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允许具备移民倾向,旨在为跨国公司调配关键人才提供便利。L1签证分为两类:
L-1A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派驻美国分支机构的高级经理或主管人员,需具备至少一年的管理经验,是申请绿卡的重要途径之一。
L-1B签证:专为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设计,如核心技术、专业知识等,旨在支持跨国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发展。
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
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如果海外的公司是母公司,最好已形成一定规模,雇员数量较多。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内。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是派到美国为跨国公司机构的美国公司工作,担任美国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
如果选派到不在机构框架下的其他美国公司工作,则不能申请L-1A
L-1A 签证受益人在该跨国公司中的海外公司中必须担任经理或主管
对于L-1A 签证受益人在海外公司中担任的职务和具体工作内容有一定的要求
◆ 可以申请加急审理,15天知道申请结果。
◆ 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EB1-C)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 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
◆ 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工资限制。
◆ 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高等教育背景或学位。
◆ L-1A签证还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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