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即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在以雇佣为基础的移民类别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中要求最低,涵盖人群最广。
EB3移民类别有三个子类别:
EB-3A,专业人士: 必须证明学士学位是进入该职业的常规要求。教育和经验不能替代学士学位。
EB-3B,技术工人: 必须能够证明至少有2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EB-3C,其他工人: 必须能够在雇主提交申请时胜任无技能工作(需要少于2年的培训或经验),且该工作不属于临时或季节性工作,美国没有符合条件的合格工人可用。无技能工人的签证数量每年限制在不超过10,000个。
申请人需满足EB3类别的具体要求,包括专业人士(Professional Worker)、熟练工人(Skilled Worker)或无技术工人(Unskilled Worker)的相关条件。此外,申请人需要通过一家与自己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以确保符合移民法规。
申请EB3的雇主需证明其业务确实需要聘请申请人,且申请人的背景和经历符合职位要求。同时,公司需具备充足的净利润或净资产以支付承诺薪水,并能持续运营至少四至五年,确保申请人可等到绿卡批准。
雇主需为申请人提交劳工证(PERM)申请并获批,证明该职位无法由美国工人胜任,不会对当地就业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还需通过美国移民局的资格审查,以确保符合EB3移民签证的所有要求。
雇主只有在支付给EB3工人的薪资高于劳工部确定的预计工资(PWD)或实际支付给美国工人的工资时,才可以为其申请绿卡。在启动PERM劳工认证流程之前,雇主需从劳工部获取预计工资决定(PWD)。
雇主必须通过PERM劳工认证流程证明,无法找到符合最低资格要求的美国工人。劳工部签发的永久劳工认证允许雇主雇佣外国工人在美国长期工作。为此,雇主需向劳工部就业与培训管理局(ETA)提交并获得批准的劳工认证申请。劳工部需确认,在计划就业区域内没有足够的符合条件、愿意接受工作机会的美国工人,同时雇佣外国工人不会对同类职位美国工人的薪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雇主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对职位进行广告发布并审查简历超过30天但不超过180天,以确保没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
所需的招聘广告包括:
被指定为紧缺职业的职业(注册护士和物理治疗师)不需要雇主进行PERM流程。
一旦PERM申请获批准,雇主必须在180天内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EB3签证申请(I-140表格)。
在I-140表格上,雇主必须确认:
优先日期是您获得绿卡排队的顺序。
如果您的雇主通过PERM流程为您申请绿卡,您的优先日期是美国劳工部收到PERM申请的日期。如果没有为您提交PERM申请,因为您是注册护士,您的优先日期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您的雇主提交的I-140签证申请的日期。
一旦您知道您的EB-3优先日期,您可以通过查看国务院每月的签证排期来确定它是否“当前”(“current”)。
如果员工在美国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且他/她的优先日期是current,他/她可以同时提交I-140的调整身份申请(I-485)。陪伴的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同时提交他们的I-485申请。
否则,在I-140获批准并且优先日期current之后,员工及其家属可以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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